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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55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8〕3号)执行。为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2019届毕业生有求职意愿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

1、2019年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届毕业生;

2、烈士子女的应届毕业生;

3、2019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应届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应届毕业生;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

7、特困人员的应届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个人自愿申请、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各系初审、学校终核公示、公平公正、集中办理、统一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

2、发放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三、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及要求:

1、2019年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届毕业生,提供能够体现毕业生本人或所在家庭2019年内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城乡低保证》或者领取低保金的银行流水账单并同时出具《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统一使用附件4样式),证明中涉及到毕业生姓名、家庭地址、与享受低保人的关系(如父子关系、母女关系等)、享受时段、标准及经办人签字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涂改。毕业生属于城镇户口的加盖县级或市级民政部门公章并签字;毕业生属于农村户口的加盖乡或镇民政部门公章并签字。毕业生与享受低保人是父母与子女关系,并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烈士子女的应届毕业生,提供《革命烈士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证明烈士与子女直系关系的派出所或民政部门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

3、2019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与银行签订的2018-2019年度内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合同要体现贷款期限、额度、用途),扫描件无效;

4、残疾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直系亲属(仅包括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证明庭毕业生证明》(统一使用附件5样式),证明中涉及毕业生姓名、家庭地址、经办人签字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涂改,同时加盖残联公章,毕业生与所在贫困残疾人家庭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统一使用附件6样式),证明中涉及毕业生姓名、家庭地址、建档立卡户编号、经办人签字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涂改,同时加盖乡镇扶贫部门公章(如乡镇无扶贫专用章,需盖乡镇政府公章的,请经办人标明),毕业生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7、特困人员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本人救助供养证(民政部门颁发)。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双面复印,A4纸)

2、学生本人和父母的手机号码要保证能够畅通,以便上级有关部门电话复核;

3、统一使用学校财务部门发放的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一卡通银行卡,并且要写清开户行的全称及银行行号(注意不是银行卡号,可电话咨询银行)。银行卡号一定要按规定写完整正确,保证求职补贴能够及时到位;如果此卡已有半年未用,请予激活;一但求职补贴上报成功,不得再变更银行卡号,同时上交银行卡复印件;

4、附件4、5、6除按上述要求填写盖章外,证明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扫描件无效;

5、求职补贴前提是有求职意愿的毕业生,如考上专接本的毕业生,不在申领范围内;

6、每位申领求职的学生同时上交附件1、2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

五、上报时限:

请各系于4月19日前将附件1、4、5、6纸质材料及附件2电子版一并报送招生实习就业处,经学校审核后公示7天,无异议报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相关要求:

1、广泛宣传,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关爱和支持,是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的好事。各系接通知后,要将相关内容迅速传达到所有毕业生,提高毕业生对政策的知晓度。

2、认真审核,各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时均提供原件并逐一审验,在其提供的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杜绝弄虚作假。